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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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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限报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我院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六、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1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创办于1953年的天津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建校60多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名。 

随着我国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迅猛发展,学院毕业生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全国各铁路局、大中城市地铁公司、重点煤电企业铁路公司等单位纷纷提早入院以订单形式选拔毕业生。

学院2015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2.8%,签约率为74.7%,对口率为82.6 %。目前,2016届毕业生与铁道(城轨)类企业的对口签约率已经超过45%,同时已有多家铁道(城轨)类企业在我院对2017届、2018届毕业生实施订单培养。

学院毗邻北宁公园,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系“天津市花园式单位”。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开展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6年春季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标准:公寓式管理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公寓式管理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录取依据天津市招生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七条 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机械化维修)、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信号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八条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cm,女生不低于165cm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此外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tdxy.cn

电    话:26748181   26744940   26182649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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