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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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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章程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我校春季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招生信

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校代码:13663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 634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校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

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

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 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

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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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

专业(类)名称  综合能力  学制

财务管理  管理服务类  四年

财务管理  工程技术类  四年

计算机类  管理服务类  四年

计算机类  工程技术类  四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

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

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德、

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

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条 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

策。

第九 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 条 已 已 被 我校 通 过 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 符合 秋季普通

高考报名条件 且 报名 参加 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二批 批 A阶 阶

段及以 上 批次 的 志愿 。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

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注册时,只保留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录取

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 一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校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

15000 元/生/年,计算机类学费为 16000 元/生/年,住宿费 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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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年。政府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 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

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

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

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手册中的

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条 奖学金设立

1、学校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

“公能”奖学金为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奖金 10000元;优秀学生奖

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 3000元、2000元、1000元;

单项奖学金,奖金 400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 24%;

2、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奖金 8000元;天津

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 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 5000元。

3、学校设创新创业奖学金,特等奖奖励 2万元;一等奖奖励 1

万元;二等奖奖励 5千元;三等奖奖励 2000元。

第十六条 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

方面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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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南开大学滨

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

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年度我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条 我校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

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 二 十条 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

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 二 十一条 一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二 十 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63304918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 634号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

办公室

邮编:300270

QQ群:172812172

网址:http://binhai.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2016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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