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考政策

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报名须知

2018年12月13日   浏览量:2481

1.考试性质

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专业化、技能化发展。

2.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具有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可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

3.不能报考人员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报名方式

2017年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2017年1月5日至10日进行,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5日至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月9日至10日。逾期不再补报。

5.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2017年1月5日至8日期间,登陆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6.“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需要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考生在完成信息录入,核对无误提交后,系统进入报名考试费支付网页。考生通过“银联”等方式支付报名考试费;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选报英语听说测试项目并缴纳相关费用。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缴费。

7.现场确认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在2017年1月9日、10日,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到学籍所在学校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在办理信息确认手续时,要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第一页及本人页),并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履行报名手续,填写《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逾期将不再办理。

8.报考类别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其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才可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

9.英语听说测试

根据高职院校英语专业培养要求,凡是有意向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的英语听说测试,未参加英语听说测试或英语听说测试成绩不合格,不能填报英语专业志愿。英语听说测试安排在2017年3月26日进行,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在公布文化考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

10.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并分为管理服务类综合和工程技术类综合,考生根据自身选报的类别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3月25日,考生须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考试要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或草稿纸生答题无效。

11.专业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其中,艺术类美术专业的专业考试实行全市联考,考生要在4月1日至2日期间,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河北区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进行美术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定在4月5日进行,考试科目为素描和色彩。

除艺术类专业须进行专业考试之外,其他各类招生专业,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要求,确定是否进行专业加试。具体专业加试要求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12.提示考生注意

参加春季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报名期间,全市各区考试机构报名点在全力为考生做好报名咨询服务的同时,将按照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相关规定,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坚决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以虚假材料或隐瞒手段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还要通报其所在学校,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录个人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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