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2018年12月17日   浏览量:2323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首 批 国家 示 范 性高 等 职 业院校 院校

★首 批 全国 职 业 院校 养 老 服务 类示 范 专业点 点

★ 全国 普通高 等 学 校毕 业生 就 业 工 作先 进 集体 体

★ 全国 毕 业生 就 业 典型经 验 高校 校

★ 全国 高 等 职 业 院校 创新创 业教育 联 盟 副 理事 长 单位 位

★ 全国 职 业 院校 就 业 竞争 力示 范校 校

★ 天津市 普通高 校 创新创 业教育与 就 业 工 作 示 范校 校

★ 教育部 首 批 现 代 学 徒 制 试 点单位 位

★ 滨 海 新区 技 能 型 紧缺 人 才培养 基地 地

★ 天津市 首 批 众创空间 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

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

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

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

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

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

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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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历 史 沿 革: :始建于 1978年,前身是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

化工分校。1982年改建为天津职业大学,是天津市最早举办高职教育

和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 校规模: :占地面积 1064亩,在校生近 13000人。校园环境优美,

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拥有机械工程、化工、印刷等

综合实训基地 10个,与社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 178个,各类校内实验

实训室 159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2.3亿元,生均逾 1.96万元;

图书馆藏书 92.87万余册,中外文纸质及电子期刊 875余种;客户端

使用中外文数据库 81个,电子资源总量约 8587GB。下设 10个学院和

3个教学部,53个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医药

卫生、文化艺术、交通运输、教育与体育等 15个专业大类。

师 资力 量: :目前有专任教师 534人,其中高级职称及研究生学历

比例分别为 43%和 82%,中级以上“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 87%;国家

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 2个,“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

1人,国家教学名师 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人,国家

技能大师 1人,全国技术能手 6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 2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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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标兵 1人;市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 1个;天津市教学名师 6人、

天津市技术能手 11人、天津市劳动模范 4人、五一劳动奖章 20人,

天津市黄炎培杰出教师 2人,天津市德业双馨教师 1人。

人 才培养:学校抓住 2006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机遇,深

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围绕市场办学。如教学中实施专业课程“教学

做一体”,开展订单教育等。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2项,二等奖

4项;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 13门;国家级教学资源库 3项,均处于全

国同类院校前列。广大学子在全国和天津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和学科

竞赛中屡获佳绩。国家级竞赛获奖 54项,其中一等奖 15项;省部级

竞赛获奖 490项,其中一等奖 101项。先后有 100多名获奖同学被保

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就 业 优势: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学

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

合作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地铁、北京铁路

局、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大众

集团、中石油、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众多世界 500强企业等。就

业率在 97%以上,始终保持在天津高校前列。

高 职 升 本 :我校学生在毕业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

本考试,多年来,我校考取人数始终保持全市前列,2016年考取 255

人,占报考人数的 6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

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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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

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

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17年面

向天津市春季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

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

校网站 www.tjtc.edu.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 5000元/生 年,特殊类专

业 5500元/生 年,艺术类专业 8000元/生 年,空中乘务专业 8000

元/生 年;住宿费:1000元/生 年,均为 6人/间,详见《2017年

春季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

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

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

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行业需求和就业因素,我校今年于提前批次招收空

中乘务等专业。其中,空中乘务专业需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

试。专业测试及体检合格者即可填报我校提前批次空中乘务专业志愿;

否则,不可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志愿。未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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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其参加我校提前批次其他专业和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

录取。空中乘务专业成绩计算方式及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大学空

中乘务专业 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报考须知》(附件)。

第十二条 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以文化基础

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

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

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

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

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

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规定,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市联考,并且成

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

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

会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

听说测试,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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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

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

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

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

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 30%的奖学金和 20%的助学金;同

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

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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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 2017 年春季考试招收

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

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

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

录校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400-022-1978 022-60586049

邮箱:zx60586049@163.com

Q Q:1918-588-588 1919-588-588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公交733、812、813路终点站,

具体来校路线请登录校招生网了解)

邮编:300410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22-6058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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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天津职 业 大 学 空 中 乘 务 专业招生报考 须知 知

一、 培养目标 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民航空中乘务,地面服务,安全检查,客、

货运输等岗位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气质、身体素质和心

理素质,具备“个性化”服务理念和较高服务素养,具有较强的中英

文沟通能力和基本的日语、韩语交流能力,掌握相关的民航法律法规、

运输流程、服务理念和空中、地面服务技能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内和国际各大航空公司、全国各机场和客

货代理公司及相关高端交通服务领域从事空中乘务服务,民航地勤服

务,通用服务,值机服务,安检服务,联检服务,引导服务,特殊旅

客运输,民航运输结算,航空运输代理等相关工作。

二、招生计划 计划

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男女不限。

三、报名条件 及要求 要求

1、报考条件:

(1)参加 2017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春季统一招生考试,考试

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

(2)需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及体检。专业测试及体检

合格者可填报我校提前批次空中乘务专业志愿;否则,不可报考我校

空中乘务专业志愿。

2、空中乘务专业属于我校提前录取批次,如未被我校空中乘务专

业录取,不影响其参加我校提前批次其他专业和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

愿的填报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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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要求: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报考

(1)年龄:年龄须在1996年至2000年之间出生的考生。因部分航

空用人企业对员工年龄有要求,不在上述范围内考生请慎重报考。

(2)身高:女生在163-174CM 之间,男生在173-184CM 之间。

(3)体重:女生为[ 身高(cm)-110(cm)] (kg) (1±10%), 男

生为[ 身高(cm)-105 (cm)] (kg)(1±10%)。

(4)听力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

文发音标准。

(5)矫正视力《E 字表》不低于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6)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腋臭、无纹身等形体特征。

四、专业测试报名时间与方式 四、专业测试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 3月 11日—3月 26日

2、报名方式:

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 http://zs.tjtc.edu.cn/,查看《天津职业

大学空中乘务专业报名指南》,进行网上报名。

五 、专业测试时间 地 点 及内容 内容

1、考试时间:2017年 3月 29日

2、考试地点:天津职业大学

3、 需携带物品:春季考试考生证,专业测试准考证,考生本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张,近期同底版 2寸免冠照片 3张(白色背景)

4、专业测试内容:包括面试和体检

(1)面试仪容及着装要求:

① 面试期间不得着浓妆,不允许配带假睫毛、美瞳、隐形眼镜

等装饰品,不允许穿着连裤袜、长筒袜(与要求不符将不能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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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男生着浅色衬衣、深色长裤、黑皮鞋,女生着裙装(裙子在

膝盖上下 3CM),深色皮鞋。

③ 男女生头发应不遮盖耳朵,女生盘头,露出额头。

(2)面试、体检具体内容:

面试成绩满分 300分,面试包括形体五官、气质风度、动作反应、

英语、普通话表达能力、才艺展示等。体检包括外科、眼科、内科、

心电图、肝功五项、胸透检查等。

考生面试合格得到通知后,于面试后一天到我校指定的天津市三

甲医院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中国民航体检标准执行。

5、查询结果:专业测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或拨

打 60586049查询专业测试结果,凡通过面试并体检合格的考生才具备

志愿填报及录取资格。

六 、录取原则 原则

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在考生专业测试合格

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 、专业测试 收 费标准 准

专业测试收费标准:航空体检费(面试合格后,由体检医院统一

收取)详见招生简章或学校招生信息网。

八 、 联 系方式 方式

咨询电话: 022-60586049;60585863(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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