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专业)招生章程

2018年12月17日   浏览量:2344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

生(高职)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

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号

第五条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

普通高校,学校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即实施本科层次应用

技术教育,又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

展所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隶属于天津市政府,由天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学校现有在校生 10000 余人;毕业生就

业率连续多年超过 98%,是“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

作示范校”。

经过多年不断探索和努力,学校拥有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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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1项、二等奖 6项,学校是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大满贯的学校,

获得首届世界职教院校联盟(WFCP)卓越奖--国际合作金奖、国家级

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高技能人才培

养培训基地等称号。

学校形成了“以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为引擎,以国际合作、校企合作、

创新创业为三大支柱”的事业发展格局,凝练了“崇实 求精 致良

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学校以培养“高

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为目标,全力推进“国内领先、世

界一流”的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高校招生委员会,全面

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

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

导小组,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

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须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

会需求制定 2017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并

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

招 收 中 职 毕 业 生 招 生 计 划 》, 或 登 录 天 津 招 考 资 讯 网

(www.zhaokao.net)和学校招生网站(www.tjzdzb.com)。

第九条 报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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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

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

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

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

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办

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

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和体

育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

全市统一组织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7年1月5日至8日登陆

招考咨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

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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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月8日)

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150元(含报名费30元,考务费

120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30元。考生获得

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

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

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

予退还。

4、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7年1月9日-10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

确认。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

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全

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普通高中、

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

确认。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

关资格证明,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报名类别和个

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考试

1、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市统一

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

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

定地点参加考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为150分,综合能

力为200分。考试时长:语文为120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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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为60分钟。

2、考试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理服务

类、工程技术类)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

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大纲》(2016年9月公布)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

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

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

水笔作答。

3、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上午8:00-10:00语文、10:30-12:00

综合能力;下午14:00-15:30数学、16:00-17:00外语。

报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在填报提前批次

志愿前,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咨询详情请登录

(www.zdtj-hk.com)或咨询空乘办公室(022-58513510/58513520)。

第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校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

费。其中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

专业学费 5000 元/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年,空中乘务专业 8000

元/年,机械设计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数控技术)专业 15000元/

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 5500元/年;住宿费为 10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

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

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

考生须有本市联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艺术类执行第十五条规定),自觉接受天津市

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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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

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

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

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

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按考试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

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联考,并且成

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按考生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

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考

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标准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

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

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已 已 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 符合 秋季普通高考报

名条件 且 报名 参加 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 以 上 批次 的 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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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

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

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

管理条例》、《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

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 30%以上的奖(助)学金,并

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

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春

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学校招生

委员会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

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我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

任何形式要求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同时我校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

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8776655、28776099

传真:022-2877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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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tjzdzb.com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号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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