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8年12月17日 浏览量:2322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7年天津市
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
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 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 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
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
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
予注销。
第 四条 我院春季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
受同等待遇。
第五条 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院代码:13863 (招生代码:1257)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 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 232号
六、 学院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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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 1951 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
校和创办于 1953年的天津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建校 60多年来,
已培养各类人才 10万余名。
随着我国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迅猛发展,学院毕业生呈现
出供不应求的局面。全国各铁路局、大中城市地铁公司、重点企业铁
路公司等单位纷纷提早入院以订单形式选拔毕业生。
学院 2016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 92.6%,签约率为 75.5%,对口
率为 80.7 %。截止 2016年 12月,2017届毕业生与铁道(城轨)类企业
的对口签约率已经超过 62.6%,同时已有多家铁道(城轨)类企业在我
院对 2018届、2019届毕业生实施订单培养。
学院毗邻北宁公园,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系“天津市花园
式单位”。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 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
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
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七 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
责开展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 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
定了 2017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
《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
院网站(www.tjtdxy.cn)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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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元,特殊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 5500元;住宿费标准:公寓式管理 6人间,每生每学年
700元;公寓式管理 8人间,每生每学年 6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
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
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 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
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 一条 学院录取办法实行“文化基础+综合能力”的评价方式。
录取时,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
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 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对投档考生分类别
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
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
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 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 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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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 条 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铁道车辆、铁道供电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
色盲色弱,矫正视力 5.0以上(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七 条 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
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
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道路桥梁工程
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
弱,矫正视力 5.0以上(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八 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建议
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 174cm,女生不低于 165cm,无色盲色弱,矫正视
力 5.0以上(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 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 二 十 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
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
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 二 十 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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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 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 二 十 三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
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
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此外还设有勤工
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 二 十 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
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 二 十五条 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春季
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 二 十六 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
审核。
第 二 十七 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春季招收
中职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
章程规定为准。
第 二 十八 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
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 二 十九 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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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十条 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网 址:www.tjtdxy.cn
电 电 话:26748181 26744940 26186939
邮 邮 编:300240
地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 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