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18年12月17日 浏览量:2258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
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宾水西道 393 号(春季招收新生在南开区
双峰道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
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
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
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
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为建成国内一流的
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学校现有 2个国家重点学科,
13 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 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 个教育部特
色专业建设点,16 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 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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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 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6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
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 1487人,拥
有正高级职称 295人,副高级职称 58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691人;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28578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
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专业介绍
学前教育专业(高职):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
与技能、技巧,成为能够胜任学前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并具备初步科
研能力的幼儿教师以及与学前教育相关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公共基础课、学前教育专业理论及职业技能课程,
与学前教育相关的艺术、计算机、多媒体、外语等课程。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
会需求,制定 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计划共 40人,招收综合
能力测试为管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的考生,具体各类别招生计划以
天津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
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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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办法:在投档考生
中,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考生春季高考总成绩(文化基础
和职业技能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春季高考总成绩相
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
生。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
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
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
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
填报。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为 5000 元/生.年。如政府当年度对学费标准
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入学手
续,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学生管
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春季录取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二年,对在标准修业年限
内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
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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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 2017 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工
作。
第十八条 本简章经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委员会审
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春季招
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规定
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
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3号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勤路蓝月
湾二期
邮编:300387 电话:022-23541338
天津师范大学网址:www.tjnu.edu.cn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www.tjnuzsb.com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 shidazhaoban@126.com
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2-27489671
022-27387602
附:天津师范大学招生报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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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招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对象 对象
按照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专业招生 计划及有关情况 有关情况
招生专业 层次 学制 所属学院 上课校区 计划 综合能力类别
学前教育 高职 2 年
学前教育
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双峰道校
区
40
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
三、招生 对象素 质要求: :
1.身体素质要求
身体健康,身形匀称,外在形象、听力、视力等符合幼儿教师的
职业基本要求。
2.语言素质要求
口齿清晰,语音规范,能用普通话朗读、交流,清楚流畅、表情
达意得当。
3.音乐素质要求
手形大小应适合弹奏钢琴的基本条件;在听音方面:能分辨基本
的音高;在歌唱方面:应具备音调准确、嗓音明朗等歌唱基本条件。
4.形体素质要求
身体灵活,参加体育活动、舞蹈和形体训练时动作应协调。
5.美术素质要求
具有基本的造型能力和识别色彩能力;能以简单的线条概括表现
物体形状。
此外,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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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本专业类的考生,有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请广大考生详细阅读《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并参照其中对素质条
件的要求酌情报考,以免影响录取、学习和与就业。
四、 文化 考试报名 及考试 考试
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 、其 他 事项 项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春季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
报到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天津师范大学
2016年 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