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18年12月17日   浏览量:2258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

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宾水西道 393 号(春季招收新生在南开区

双峰道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

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

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

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

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为建成国内一流的

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学校现有 2个国家重点学科,

13 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 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 个教育部特

色专业建设点,16 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 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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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 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6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

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 1487人,拥

有正高级职称 295人,副高级职称 58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691人;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28578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

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专业介绍

学前教育专业(高职):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

与技能、技巧,成为能够胜任学前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并具备初步科

研能力的幼儿教师以及与学前教育相关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公共基础课、学前教育专业理论及职业技能课程,

与学前教育相关的艺术、计算机、多媒体、外语等课程。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

会需求,制定 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计划共 40人,招收综合

能力测试为管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的考生,具体各类别招生计划以

天津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

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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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办法:在投档考生

中,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考生春季高考总成绩(文化基础

和职业技能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春季高考总成绩相

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

生。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

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

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

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

填报。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为 5000 元/生.年。如政府当年度对学费标准

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入学手

续,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学生管

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春季录取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二年,对在标准修业年限

内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

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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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 2017 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工

作。

第十八条 本简章经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委员会审

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春季招

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规定

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

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3号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勤路蓝月

湾二期

邮编:300387 电话:022-23541338

天津师范大学网址:www.tjnu.edu.cn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www.tjnuzsb.com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 shidazhaoban@126.com

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2-27489671

022-27387602

附:天津师范大学招生报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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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招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对象 对象

按照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专业招生 计划及有关情况 有关情况

招生专业 层次 学制 所属学院 上课校区 计划 综合能力类别

学前教育 高职 2 年

学前教育

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双峰道校

40

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

三、招生 对象素 质要求: :

1.身体素质要求

身体健康,身形匀称,外在形象、听力、视力等符合幼儿教师的

职业基本要求。

2.语言素质要求

口齿清晰,语音规范,能用普通话朗读、交流,清楚流畅、表情

达意得当。

3.音乐素质要求

手形大小应适合弹奏钢琴的基本条件;在听音方面:能分辨基本

的音高;在歌唱方面:应具备音调准确、嗓音明朗等歌唱基本条件。

4.形体素质要求

身体灵活,参加体育活动、舞蹈和形体训练时动作应协调。

5.美术素质要求

具有基本的造型能力和识别色彩能力;能以简单的线条概括表现

物体形状。

此外,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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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本专业类的考生,有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请广大考生详细阅读《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并参照其中对素质条

件的要求酌情报考,以免影响录取、学习和与就业。

四、 文化 考试报名 及考试 考试

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 、其 他 事项 项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春季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

报到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天津师范大学

2016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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