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2018年12月17日 浏览量:2288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
生(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
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号
第五条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
普通高校,学校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即实施本科层次应用
技术教育,又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
展所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隶属于天津市政府,由天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学校现有在校生 10000 余人;毕业生就
业率连续多年超过 98%,是“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
作示范校”。
经过多年不断探索和努力,学校拥有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 1 项、
一等奖 1项、二等奖 6项,学校是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大满贯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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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首届世界职教院校联盟(WFCP)卓越奖--国际合作金奖、国家级
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高技能人才培
养培训基地等称号。
学校形成了“以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为引擎,以国际合作、校企合作、
创新创业为三大支柱”的事业发展格局,凝练了“崇实 求精 致良
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学校以培养“高
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为目标,全力推进“国内领先、世
界一流”的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高校招生委员会,全面
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
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
导小组,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
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须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
会需求制定了 2017年面向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本科招生计划,
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
试 招 收 中 职 毕 业 生 招 生 计 划 》, 或 登 录 天 津 招 考 资 讯 网
(www.zhaokao.net)和学校招生网站(www.tjzdzb.com)。
第九条 报名须知
符合《 符合《2017 年天津市 年天津市 高 职院校 春季考试招 收中职毕 业生 实施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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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规 定 的报名条件 者 ,方 具备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
第十条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2017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
本科招生专业:机械电子工程(工程技术类)、自动化(工程技术类)。
收费标准:学费 5400元/ • 生 年,住宿费 1000元/ • 生 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
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
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
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
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
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
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
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按考试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
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考
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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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标准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
学资格。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
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
管理条例》、《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
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 30%以上的奖(助)学金,并
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颁发证书:学生应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总学分数和要
求的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学分,同时须考取一种本专业高级职业资格
证书和一种跨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毕业,并颁发天津中德应用
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
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春季
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本科招生工作。 已 被 我校 通 过 春季考试招生录取
的考生,如 符合 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且 报名 参加 考试,只能报考秋
季普通高考本科二批 批 A阶段以 阶段以 上 批次 的 志愿 。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
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注册时,只保留
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二十一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学校招生
委员会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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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
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
任何形式要求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同时我校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
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8776655、28776099 传真:022-28776655
网址:www.tjzdzb.com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号
邮编:300350